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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五一”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日期: 2018-06-08 14:39: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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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竞发[2015]6号

各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劳动竞赛委员会、省级产业工会:

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一年来,全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六大发展”,努力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省的新局面,涌现出一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入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省人民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做好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决定,2015年“五一”前夕召开山西省“五一”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去年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工人先锋号和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今年全省“五一”表彰大会拟表彰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450个,其中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70个、山西省工人先锋号100个、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2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申报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工人先锋号和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本单位(集体)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个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综改试验区建设和先行先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六大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着力推动煤炭产业“六型转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工业新型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切实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展县域经济,加快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全省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我省文化发展、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提高劳动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发展教育、医疗、住房等各项社会事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抓好安全生产,推动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三)在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四)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要符合以下比例要求:在推荐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40%,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含农民工)不低于25%;农民不低于15%,其中农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不超过30%;科教人员不低于15%,其中中小学校长、医院院长和幼儿园园长不超过30%;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5%,其中县(市、区)的党政群机关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0%;其他人员不超过15%。妇女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山西省工人先锋号的单位(集体)中,企业和企业班组不低于60%,其中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班组不低于25%。要确保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和科教人员的比例要求,严格控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省直机关副厅级(含)以上干部及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作为推荐对象。近十年已获得过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山西省工人先锋号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重复推荐。要在推荐评选中精心选树重点宣传对象。各市至少推荐2-3名、各产业至少推荐1-2名一线典型作为今年“五一”重点宣传对象。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推荐、逐级评选审核的程序进行。即先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被推荐对象必须先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省级产业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或省级产业工会对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各类人员的比例预审后,经各市委常委会议和省级产业工会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党组或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对通过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报纸、政府和部门网站等。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正式推荐评选申报材料。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山西工人报公示。

(三)认真履行推荐审查程序。申报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干部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领导要经审计、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干部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或欠缴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

(四)要在推荐评选工作中严肃评选纪律。评选程序不得简化,个人身份不得变通,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个人的职务要以现任职务申报,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按行政职务申报。对弄虚作假、变通身份、不履行评选程序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承办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按要求及时上报。各市、产业按分配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形成推荐名单后,分别填写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工人先锋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三类推荐汇总表,并附推荐的每个单位(集体)和个人各500字事迹简介,按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要求的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各市和产业通过电子版下载打印并分别填写正式推荐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重点宣传对象各2000字事迹材料电子版。

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邮箱:jingjibu2014@163.com。

四、组织领导

全省五一表彰评选工作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是全省五一表彰评选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评选名额、评选条件、评选要求,严格把关。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其他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和动员全省人民团结奋斗,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

 

 

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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