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工办发[2015] 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省、市劳模困难补助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阳煤集团工会: 根据《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和《阳泉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大病特殊困难救助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晋工办发[2015]18号)要求,2015年将为全国劳模发放专项补助资金(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健康体检补助金),为省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大病特殊困难救助资金,为市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条件 (一)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 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已在2015年春节前发给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每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本次不再申报发放。 (二)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劳模可列为申报发放对象: (1)在职劳模本人月平均收入低于2014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倍即4998元的; (2)退休劳模本人月平均收入低于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1.2倍即2869元的; (3)农民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2.以上劳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发放对象: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 (4)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的; (5)其他不能列为申报发放对象的情形。 (三)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劳模可列为申报发放对象: (1)因本人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已故全国劳模配偶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酌情列为申报发放对象。 (四)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 1.申报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的对象为: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全国劳模(劳模所在单位组织年度健康体检的除外)。 2.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标准为每人700元。 (五)省劳模大病特殊困难救助金。 省劳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因医药费支出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列为申报发放对象。 (六)省、市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费。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申报发放对象: 1.劳模本人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定县、盂县1420元,郊区、城区、矿区、开发区1620元)或失业、下岗、无固定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劳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定县、盂县、郊区380元,城区、矿区、开发区405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劳模本人及其所抚养和赡养的直系亲属因患病医药费自付部分支出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因意外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发放程序 (一)劳模向所在单位工会(村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生活状况调查表》。劳模所在单位工会要按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审核条件,严格审核申报的困难劳模; (二)申请各项困难补助的劳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在职劳模)、社保部门和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退休劳模)、村委会或社区(农民或居民劳模)关于本人月平均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明; 2.本人或本人所抚养和赡养的直系亲属患病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的复印件; 3.子女就学证明及就学费用单据的复印件; 4.下岗失业证明; 5.意外灾害鉴定报告; 6.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省困难劳模提供); 7.劳模本人的工行储蓄卡正面和身份证复印件(请复印于一张纸上,劳模本人以外的工行储蓄卡无效)一份。 (三)全国、省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村委会或社区)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其困难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写出公示报告,在相关《生活状况调查表》上加盖公章后,将其和公示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工会; (四)经逐级申报审查盖章后,由县区、产业、阳煤集团工会填写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省、市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表》和《省劳模大病特殊困难救助金申报表》,将其和审核盖章后的相关《生活状况调查表》和其它材料一并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审核通过后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五)经全省汇总、审核,并核算出每位劳模的困难补助金和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后,由省总工会财务部统一拨付各市、产业工会,再通过劳模提供的工行储蓄卡号直接汇入其个人工行账户(市劳模困难补助金由市总工会拨付)。 全国劳模健康体检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在县以上医院或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健康体检补助金由市总工会直接拨付承担劳模体检的单位,不向劳模个人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发放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大病特殊困难救助资金和市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费,帮助劳模解决生活困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心关爱劳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此通知传达给每一位所辖劳模,并认真审核申报回的每一位困难劳模,在相应表格上盖章认可,并逐级上报。 (二)各县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工委、阳煤集团工会请于2015年10月底前,将本县区本产业全国、省、市劳模《生活状况调查表》、《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省、市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表》、《省劳模大病特殊困难救助金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三)劳模中因违纪违法已接受党纪政纪或司法处理并符合撤销荣誉称号条件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司法立案审查的,移居国(境)外的,去向不明失去联系的,不纳入上述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大病特殊困难救助资金,市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费使用范围。 日博官网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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