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阳煤集团工会: 2016年是实施我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三年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为进一步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推动完成“三年规划”,市总决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清单工程,指导组织全市各级企业工会以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主线,在巩固已取得协商成果的同时,着力解决协商深度不够、协商过程形式化、协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坦诚协商、真诚沟通、尊重体谅、共促和谐”为主题,以主动要约、主动约谈为抓手,以“程序规范、内容合法、立足实际、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凝聚人心”为要求,以通过充分集体协商有效保障广大职工群众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协商双方相互理解和相互体谅,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清单工程,即培育一批,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推进一批,进一步扩大协商工作覆盖面,有效提升协商质量,全面增强协商实效。到2016年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达合格以上标准(60分)的占95%以上,其中:达模范标准(90分以上)的占35%以上,达先进标准(76—89分)的占45%以上。 二、时间安排 1、2月,确定协商主题,明确工作抓手,制定工作计划与具体安排。 2、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第15次“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 3、4月,各级工会对本地、本行业活动月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认真发现、选树和培育典型,以示范带动和考核促动,提高协商质量和水平。 4、6月至8月,全面推进,组织互检,促进各县(区)和产业互相学习借鉴,推动典型特色经验交流和工作创新。 5、9月至12月,总结考核。组织开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评比考核工作,对完成“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三年规划”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要继续以《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在社会和职工中的影响力。要通过宣传引导职工方主动提出协商要约、上级工会依法代为提出要约、企业方依法响应要约,以《条例》规范双方工资集体协商行为,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双方加深沟通,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实施好“四个一”清单工程。即培育一批,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推进一批。在总结、完善和提高老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要培育一批新的典型群体;对已达模范标准的,要以完善内容、程序、效果为重点,巩固一批协商成果,不能使其滑坡和倒退;对已达合格、先进标准的,要以规范内容、程序、效果为重点,提升一批协商成果,使其达到先进标准、模范标准;对没有开展协商工作或不达合格标准的,要以主动要约、主动约谈为抓手,以强化内容、程序、效果为重点,推进一批协商成果,使其达到合格标准。 工资集体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基层工会要主动要约、及时续签;新签或已续签的,要做好规范和落实;应签没签的,要查清原因,上级工会要主动约谈,做好攻坚突破。对新建企业要争取建会、职代会建设与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的衔接协调推进,及时签订综合性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特别是要重点指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的沟通协调平台作用,坚持工资调整与职工方坦诚协商,充分沟通说明,达到互谅互解,携手共渡难关,以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要继续稳妥地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旅游业、快递业、家政业、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普遍开展,并逐步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拓展。 (三)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坚持“基层为主、职工参与”的原则,全面推动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三年规划”。各县(区)和产业工会要深入基层,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广泛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等级分类标准》进行协商、自评、改进和完善,确保顺利完成“三年规划”工作任务。 (四)加强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建设,探索和改进选聘、使用、考核模式,发挥好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作用。按照《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保证落实县(区)1名以上专职专家指导员的任务要求,并充分发挥兼职指导员的贴近职工优势和专业指导员的专业指导作用。 (五)继续培育选树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县(区)、产业在5个方面(企业、行业和区域工资集体协商,专职协商指导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都有自己培育的示范典型。各级工会要对先进典型的协商过程、协商内容、关键环节、职工评价等方面留存好记录和过程资料,建立好档案。要通过组织观摩或现场交流等活动,互相学习借鉴,推动典型特色经验交流和工作创新。 (六)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职工方协商代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今年继续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对所属指导员、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轮训。市总主要培训专兼职指导员、行业、区域和大型企业职工方的集体协商代表。县(区)、产业工会主要培训需要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的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各级工会要制定专项培训方案,认真选择培训教材,专列培训经费,详实完善培训档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培训。 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指导意见》(晋办发〔2013〕16号)精神和《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以通过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和职工相互理解、相互体谅,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核心,创新性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工会组织的各项评模评先资格;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种评模评先活动。今年市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继续实行信息通报制度,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日常性工作要进行定期小结上报。工作小结及附件所列表格要求分别在6月10日和11月10日之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形式上报市总法工部。 联 系 人:郭雷锋 联系电话:2011601 电子邮箱:yqghfgb@163.com 附件: 1、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总表 2、世界500强在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 3、专职专家指导员聘用及工作情况表 4、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5、本地区(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情况汇总表 6、本地区(产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等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7、本地区(产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等级一类企业得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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