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由市家政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选派的5名职工方协商代表与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确定的5名行政方协商代表经过平等协商、博弈共决,正式签订工资集体专项合同。并在当日召开的市家政服务行业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市家政服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迈出常态化步伐。 这次签订的工资集体专项合同,主要确定家政服务行业实行岗位工资制及计时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明确规定后勤管理人员的工资不低于1750元/月,养老护理的工资不低于1850元/月,搬运工的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维修工的工资不低于2050元/月,月嫂的工资不低于2200元/月;协商议定上述岗位的工资标准水平应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减相应浮动,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每月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这次工资集体协商是继去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后的第二次,为了实现“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的效果。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与市家政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前,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对协商内容和重点议题充分交换意见,找准协商双方利益平衡点,同时组织双方代表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协商成果进行了检查评价。在此基础上分别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和重点。本次协商上调了后勤管理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680元/月提高到1750元/月,新增养老护理工种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在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中,双方代表依据《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阳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严格协商程序,双方代表充分表达和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有理、有力、有节地进行平等协商,实事求是、量化标准,客观真实的表达双方诉求,做到了真协商和有效协商,赢得了劳资双方共同认可。双方协商代表签字后,特邀旁听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的来自家政服务行业10多名职工对协商结果比较满意,普遍认为职工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敢谈、会谈,体现了主体作用和体现了职工主人翁地位。这种协商共决改变了企业工资分配由行政方单方说了算的现状,职工有了话语权。职工工作起来才能更有热情和动力,职工队伍稳定了,企业健康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依靠。 双方协商代表平等相待,和谐争论签订的工资集体专项合同使家政服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实施迈出了关键步伐,同时也将为全市家政服务行业广大职工维护职工自身工资权益和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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