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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 日期: 2018-06-08 14:39: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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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了贯彻省总“依法维权年”活动,落实《阳泉市工会“依法维权年”行动计划》,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0]20号和《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工劳字[2010]2号)以及省总制定的《山西省总工会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精神,市总工会结合全市尘肺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制订了《阳泉市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希望我市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各类企业的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去,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
附:《阳泉市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
阳泉市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能力,监督并防止违反尘肺病防治法律、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市尘肺病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我市是一个煤炭能源基地。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参与做好整体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把保护好煤矿非煤矿山,矿产品加工企业职工职业健康,防治尘肺病作为重点,全面提高涉尘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工会要参加到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组中,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开展尘肺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及控制活动,使企业尘肺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市职工尘肺病防治的意识。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印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尘肺病防治知识,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人员三个层面进行尘肺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尘肺病防治工作的使命感。 
   (三)加强现场监督,做好生产一线尘肺病防治工作。企业工会要督促、配合尘肺病防治工作人员(煤矿企业要充分发挥特聘群监员的积极性)开展生产一线尘肺病防治工作,定时对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进行现场教育,并要求车间(班组)即时进行整改。
   (四)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各级工会组织要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督促企业职业病防治部门及时与市、县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联合对涉及尘肺危害场所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并实行分类管理。
   (五)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尘肺病防治部门做好岗位常规粉尘监测,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及时发现粉尘危害,防控尘肺病危害因素。同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尘肺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企业工会要推动企业不断完善产尘点的抽尘、防尘、降尘设施、设备和加强尘肺病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我市的尘肺病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7月25日)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牌板等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尘肺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扩大尘肺病防治知识宣传面,切实提高广大劳动者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尘肺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
    (二)做实三项工作(7月26日—8月25日)
第一,涉尘企业要根据粉尘危害因素的分布和职业卫生管理需求,建立健全企业的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档案和职工尘肺病防治档案;第二,县(区、产业、市直企业)工会对所属涉尘企业对照附表(《尘肺病防治情况检查表》)进行一次评价、建档并上报市总劳动保护部存档;第三,各县(区)、产业要按照阳工发[2014]24号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尘肺病档案,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26日——9月25日)
    整治目标:全面排除尘肺病发病隐患,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规范技术操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努力控制群体性尘肺病发生。
    督促检查:在这个阶段,市总工会将根据基本状况,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县(区、产业、市直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检查督促企业是否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台帐;二是检查督促企业按照阳工发[2014]24号文要求,及时向市、县(区、产业、市直企业)工会报告情况;三是企业是否及时与具有职业病检查资质的市、县职业病防治机构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四是企业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五是企业是否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且妥善保存;六是企业是否健全尘肺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七是企业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尘肺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和完善公告栏,公布有关尘肺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尘肺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八是企业是否加强尘肺病防治知识培训,完善尘肺病防治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对各车间、部门包括企业法人进行尘肺病防治业务培训;九是企业是否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佩戴或使用,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粉尘危害及事故伤害,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检查,进行监督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务必要站在维护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二)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用人单位,市、县总工会将予以通报,并提请职业病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三)强化建设项目监督。工会组织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尘肺病危害的,企业要进行“三同时”审查。
   (四)建立职工职业病情况统计年报制度。按照阳工发[2014]24号文要求,企业工会每年12月5日前要向市、县(区、产业、市直企业)工会报告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
附表:尘肺病防治情况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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