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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字体:[ ] 日期: 2018-06-08 14:39:16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日博官网民主管理部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布局的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诸多企业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变为双方(多方)持股或控股的公司制企业。我市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一、我市公司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资源、能源的比较优势,以阳泉煤业集团、山西煤销集团阳泉公司、南庄煤炭集团等一批优势企业为载体,通过联合、兼并、收购、重组及吸引外来、民间资本,推动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中小企业采取改组、兼并、联合、租赁、出售股权、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实现股份制。据统计,我市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制企业337家,其中: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65家,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178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5家。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73家,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公司数53家,职工董事74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有限责任公司18家。设立职工监事的公司数86家,工会主席(副主席)进入监事会的公司数51家,职工监事数98人。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20家,其他股份有限公司39家。设立职工董事的股份有限公司44家,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41家,职工董事51人,设立职工监事的股份有限公司46家,工会主席(副主席)进入监事会的公司5家,职工监事50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股份有限公司40家。
二、公司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制企业,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行使经营管理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职代会行使职工民主管理权。他们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替代。
1、加强制度建设,进行全面规划,为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提供保障
我市对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一直比较重视,伴随着企业改制的进程,按照全总、省总的要求,出台了公司制企业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有关意见。今年以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市企务公开领导组进一步加强了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作的指导。在新制定的《阳泉市企事业民主管理规定》、《阳泉市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中,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规范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在制定的阳泉市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2014年­—2018年五年规划中,明确要求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制率一年内达到50%以上,以后每年增长5%;工会主席、副主席以职工代表的身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一年内达到50%以上,以后每年增长5%。在今年开展的全市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规范提质行动计划中,又把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强调。所有这些,都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打下了基础保障。
2、不断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职工主人翁地位,行使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治制度和手段,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特征,也是构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我市的公司制企业能够始终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和创新。我市的天元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坚持一年两次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将民主管理与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相结合,在坚持职工民主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建立完善了“面对面”沟通会,由董事长、总经理、工会主席与基层职工推举的各个层面的代表直接交流沟通,共同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不但充分保障了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权,而且还化解了疑虑、统一了思想、凝聚了人心。从理论上讲职代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并不矛盾。首先职代会与董事会在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没有权限冲突。因为,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职代会对企业重大决策只是审议建议权,是对董事会决策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是否合理兼顾了股东与职工两方面的利益,是否有利于调动、保护职工的生产经营管理积极性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策起完善、补充的作用,不是决定作用或替代作用,应当是没有突出矛盾的。其次,职代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决策议事。虽然数量上比较小,但是职代会通过派出代表参加董事会,有直接沟通、参与、发言的权利。职代会与监事会从监督职能上有较大的相似性,但其侧重点不同。监事会主要对高管行为、财务部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而职代会是以群众监督为主。我市多数公司制企业是由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而来,仍延续原国有(集体)企业的许多习惯做法。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在所代表利益上没有太大冲突,所以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和谐,职代会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关系也相对融洽。
3、不断完善和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权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职工作为劳动者和所有者的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中国特色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包含着职工参与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特点。随着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工会主席依法作为首选候选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入董事会,加强了基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丰富了企业民主管理内容,有利于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职工源头参与决策及生产经营中的民主管理;有利于对深层次问题的监督,是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延伸。据调查了解,一些工会工作基础好、管理规范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制企业,执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情况较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并报请党委及上级工会审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能够严格履行相关组织程序。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以职工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反映问题,在工作运行中基本做到规范操作,主要表现在: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了源头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此外,职工董事还依据法律法规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集体合同条例》等各项规定,在监督集体合同的履约、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4、不断丰富和拓展企务公开的内容,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监督权
企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企务公开制度的实行,在维护职工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发展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由于产权关系的变化,职工身份的置换,劳动关系的复杂,价值取向的不同,职工更加迫切地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愈加关心自身权益和切身利益。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引入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和科学方法,将ISO9001质量认证的管理思想转化为方便操作的标准,对公司企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进行严格规范,真正形成了一种以法律、政策为标准 ,持续改进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使企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等各个方面得到优化 ,提升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企务公开工作形成体系文件,作为标准批准实施,既增加了权威性,同时又有助于将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保证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依法落实。我市的企务公开工作经过十多年的持续引深,以点带面、由浅入深,已经逐步形成了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公开模式和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开载体。主要围绕改革的重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就企业重大决策、改革方案、投资项目、干部任免、领导班子工资奖金、通讯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情况、社会保险上缴情况等问题进行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除了传统的职代会、团(组)长联系会、企务公开栏、意见箱、厂情发布会、职工代表巡查等形式,还充分利用广播、厂报、网络等新形式进行公开,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学习考察,率先在全公司推行了工会工作信息化,在不违反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努力使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民主政治共命运,与职工期待相适应。
三、存在的问题
职工民主管理作为一种长效工作机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民主管理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公司制企业运作不够规范,职代会的职权有所削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市的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制改造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从原国有(集体)企业改组而来的公司制企业的股权代表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与公司制度相配套的政企关系还没有真正调整到位等等。据了解,我市相当一部分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虽然已经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其领导体制、决策过程、经营机制等一些方面还没有完全脱离旧的运作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滞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许多从原国有(集体)企业改组而来的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少数企业领导者习惯于过去的领导体制,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权力仍然过于集中。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好坏主要还是取决于企业“一把手”的认识,没有建立起真正的职工民主管理问责制度。另外,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特别是关于制定企业基本管理制度的职权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加之企业职工民主管理问题在法律法规上的一些缺陷,企业的一些基本管理制度均由董事会制定和决策,职代会的共决权和约束力被削弱,增加了职工董事的履职压力。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不够完善,与公司治理结构不相适应。部分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工会主席进不了董事会,工会副主席进不了监事会;有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名无实或名不符实;还有部分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未经选举,直接由上级任命,有的只设立职工董事,未设职工监事。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少数服从多数和表决结果公开的议事规则,当职工董事对董事会研究决定的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与其他董事有不同意见时,由于人数少、代表性弱,即便投了反对票对于最后的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董事会决议也产生不了任何影响。另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于个人的经济利益依赖于企业,导致其行使职权没有独立性,受企业支配的程度过重,难以做到为职工群众尽职尽责。
3、职工代表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股权多元化之后,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民主管理是单纯维护职工权利的,实行民主管理,职工的要求会更多,因此对民主管理持抑制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工作就需要非常强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协调事务的工作能力,如果工会干部素质差、政策水平低,就很难承担这一重任。许多企业没有把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民主管理与企业实际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所以,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及职工代表的素质,加强培训学习,增强其参与决策监督的能力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还是职工代表,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往往有所顾虑,说话办事只能是站在中间说话,说中性的话,尖锐问题不敢提,维权时瞻前顾后、唯唯诺诺,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在很大程序上因此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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