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总工会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改制。按照市政府董市长“一企一策”的改革思路,11月上旬,市总工会专门深入到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长期不能正常召开的6家企业进行服务指导,把脉会诊,摸清这些企业当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四个不清”: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界定”不清;对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结构不清;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召开的程序不清;对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通过方式不清。 针对以上问题,市总工会按照《山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人数100-200人的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工会会同党政领导研究决定;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二是明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5%的比例确定,并不得低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代表要达到50%,女职工、青年职工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三是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应规范,应有的程序不能少,不能偏,先后次序不能颠倒,保证合法有序。四是明确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召开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到职工代表手中,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必须要有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职工安置方案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以上“四个明确”让企业工会主席吃了“定心丸”,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按规矩办事,把有关企业职工命运的大事办好办扎实,让每一位职工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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