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阳煤集团工会:
为切实做好困难职工重大疾病专项医疗救助工作,缓解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的就医压力,实现精准帮扶,市总工会决定对因“大病重病”致困的职工进行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2018年5月31日前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建档标准和档案层级均为全国级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条件
1、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困难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因病医疗费用总额达5万元以上。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内(2018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17元/月/人,低保标准3倍为1551元/月/人)。
3、(家庭全年可支配收入-意外困难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意外困难造成的支出费用指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自付部分。
受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在各基层工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阳煤集团工会申报,最终由市总工会进行审核认定。
三、申报所需材料
1、《2018年阳泉市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专项医疗救助审批表》(附件1)。
2、患病困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为该困难职工的配偶或子女,在上报该困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的基础上,同时上报其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病困难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如患者为该困难职工的配偶或子女,须上报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其配偶或子女的诊断证明书。
4、医保部门或经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病困难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医疗费结算凭证复印件(如《阳泉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报销结算单》、《阳煤集团医疗基金统筹中心医药费报销凭证》)。慢性病患者须持有市医保中心或阳煤集团医疗基金统筹中心批准的《门诊大额疾病告知单》或《阳煤集团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审批表》。
5、申报人员须以建档基层工会申报为准,以建档职工为申报人。申报时,须上报机打《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纸质表,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
6、收入证明。困难职工本人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明;达到就业年龄的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需社区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7、困难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与之相一致的持卡人姓名(复印时须将建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A4纸上)。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阳煤集团工会须将《2018年阳泉市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专项医疗救助审批表》(2份)、其它所需申报的材料(共7类)、《2018年阳泉市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专项医疗救助花名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于2018年6月29日前同时报送市总工会保障部,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 刘 妍
联系电话:0353-2033565
邮 箱:ghbzb@163.com
附件:1、《2018年阳泉市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专项医疗救助审批表》
2、《2018年阳泉市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专项医疗救助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