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非公工委、各县(区)总工会: 为了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工共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共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财政增收、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增多,他们同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一样,也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力量。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工共建”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密切党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大职工的血肉联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工会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共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共建”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树立党工工作一体化理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领导,不断扩大党、工组织覆盖面,增强党、工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的血肉联系,探索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和工会建设统筹结合、优势互补、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逐步扩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形成党组织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优势互补、同步联动、相互促进的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党工共建”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党组织,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具体工作目标: 1、组织覆盖目标。深入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对组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认识,为企业组建党工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在党组织覆盖上:使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80%以上建立党组织;有3名以上党员的企业都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有1名以上党员的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区域统建、行业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企业都选派或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工会组织覆盖上:注册开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率和改制企业工会重建率达到100%,职工(含农民工、外用工)入会率动态达到100%。有会员25人以上的,必须成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原则上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按照行业相近或区域相邻的原则组建联合基层工会。 2、干部选配目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配齐配强党组织和工会领导班子。 一是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作风过硬、工作经验丰富、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队伍。二是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会主席队伍,建立公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主席工作机制。要按照党的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要求,积极推进非公组织工会主席直选工作。通过民主直选、社会化招聘或选聘等方式,在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覆盖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实现工会主席社会化、专职化;职工人数不足200人的企业,视规模和工作需要,既可设专职工会主席,也可设兼职工会主席。 四、主要工作措施、 “党工共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协同性强,必须充分发挥党、工双方工作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动互促的工作机制。 1、共立制度。市非公工委与市总工会确立定期例会制度,于每年4月召开企业“党工共建”推进会,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并就下阶段工作做出规划部署。各县(区)非公工委和各乡镇(街道)非公工作指导站分别与各县(区)总工会和各乡镇(街道)工会建立定期例会制度。 2、共定目标。各县(区)、乡镇(街道)党组织与同级工会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和工建工作要共同规划,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协商确定工作重点及工作目标,并在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和单项计划时,及时沟通,做到党建工作与工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共建组织。建立党工组织共建机制。一是要搞好普查登记工作,摸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党员、职工人数和党组织、工会组织组建等基本情况。二是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抓好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组建工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及工会组织。三是要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推进“党工共建”。对已建立党组织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要协助、配合各县(区)、乡镇(街道)工会做好工会组建工作;对已建工会组织但因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有党员的要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组建党组织,如企业暂时无党员,要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下派党建指导员,努力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员工入党,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对党组织和工会组织都未建立的企业,如建立条件均已成熟,要在组建党组织的同时,组建工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牵头先组建工会组织,再组建党组织,合力推进党工组织组建工作。四是要理顺组织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同党组织隶属关系相一致,一般实行属地管理。 4、共用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中共阳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阳发〔2005〕3号)的精神,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在企业党工组织的领导班子配备上,原则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办法,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企业法人代表除外)通过选举兼任工会主席,党组织委员通过选举兼任工会委员或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委员或分工会主席是党员的,也可以兼任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等职务,实现企业党工组织人力资源的整合与优化。 5、共促工作。党工组织要按照“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的工作思路,做到党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与工会办公室、职工之家同步规划,实现工作资源优势互补,促进党建工建良性发展。党、工组织既要严格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又要找准工作结合点,建立工作互补、活动互融机制,共同研究创新活动载体,共同实施好各项工作。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统一,拓宽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渠道,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建功立业。 五、加强领导,确保“党工共建”活动取得实效 1、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市广泛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共建”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不断扩大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覆盖面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共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组织要立足基层,主动作为,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典型引导、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等方式方法,将“党工共建”工作推进到位、落实到位。 2、明确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共建。县(区)非公工委和县(区)总工会是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共建”工作的关键,乡镇(街道)非公党建工作指导站和乡镇(街道)工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共建”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非公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牵头负责,各级非公工委及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全力协助各级工会组织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 3、确立目标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市非公工委 和市总工会将把“党工共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县区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以推动工作开展。把企业党组织、工会组建情况、党组织活动情况、职工入会情况、专职工会主席配备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建立情况、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签订情况等内容列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的整体范畴,定期对“党工共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推动“党工共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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